國立臺灣大學永齡健康研究院「永齡學者」專案作業要點(109.12.08修正通過)2020.12.10

國立臺灣大學永齡健康研究院「永齡學者」專案作業要點

105年1月19日本校第289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2月8日本校第308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生醫相關領域之研發,協助延攬傑出教研人才、強化生醫研究團隊,特依本校與財團法人永齡健康基金會(以下簡稱永齡健康基金會)於民國103年1月16日簽署之「捐贈暨合作規劃備忘錄」(以下簡稱本備忘錄)設置永齡學者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訂定本要點。


二、本專案經費係由本備忘錄第貳條之費用支應。
 
三、本校設專案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一)本專案相關行政業務由本校永齡健康研究院執行。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本院院長就相關領域之校內外學者,及永齡健康基金會推薦專家之名單,報校核定後聘任,並以本院院長為召集人,審議委員任期為二年,得連聘並連任。
(三)提聘專案教師、客座教研人員及審核研究計畫之程序,係由本院提出後,送本委員會審議,審議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並致送學者聘函。
(四)本院得聘任永齡學者擔任其研究員,另得由其他相關學院系所依本校程序聘為專案教師。
 
四、本專案經費用途:
(一)生醫相關領域教研人員之薪資待遇、額外加給及學術研究績效獎勵金。
(二)生醫相關領域之研究計畫經費(含研究相關人事費用)。
(三)生醫相關領域之國際學術交流經費。
 
五、本專案各項申請相關規定:
(一)生醫相關領域教研人員之薪資待遇、額外加給及學術研究績效獎勵金
1. 教研人員之延聘與審查依本校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進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 教研人員之薪資待遇及額外加給依「國立臺灣大學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應原則」規定辦理。
3. 教研人員研究成果之獎勵比照「國立臺灣大學學術研究績效獎勵辦法」規定核發。
4. 若須延聘客座教研人員,則採專案簽奉本委員會核准方式辦理。
5. 教研人員之聘任期間以三年為原則。
(二)生醫相關領域之研究計畫經費:研究計畫審核機制由本校永齡健康研究院另訂後,送永齡健康基金會備查。研究計畫可由個人或團隊提出申請。研究經費得依科技部計畫編列計畫主持人主持費。
(三)生醫相關領域之國際學術交流經費:包括邀請國外學者來訪、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國外短期進修等經費。
 
六、本專案延聘者或額外加給者發表之論文及本專案經費支持研究之論文,均需於作者署名處標註單位為「臺大永齡健康研究院」(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YongLin Institute of Health),及於致謝處標註本著作獲「國立臺灣大學永齡健康研究院永齡學者」(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YongLin Institute of Health Scholar)獎助相關字樣。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